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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未婚媽媽1.5萬“賣掉”2歲女 如今要不回

來源:育娃網    閱讀: 9.2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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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段曲折離奇的故事,圍繞着一個不足兩歲的女嬰、一個無所依靠又糊里糊塗的媽媽、一個身份“待定”的爸爸,還有一對婚後未育的湖南夫婦展開。先是媽媽以1.5萬元“賣女”給未育的湖南夫婦,爸爸報案稱媽媽“拐賣人口”;再到媽媽獲釋後,又報案稱湖南夫婦“搶女”。兩次報案,均被警方以“不符合事實”爲由未予立案。

爲何開始“賣女”,後來又“要女”?這其中有何懸疑?昨日,南都記者先後走訪上述當事人,並採訪了警方和檢方,瞭解了這宗案中案的始末。最新的消息是,這起爭女事件至今並未完結,親生媽媽沒要回女兒,女兒已落戶湖南。

江門未婚媽媽1.5萬“賣掉”2歲女 如今要不回

  同居男友失蹤 她將女兒送人

阿鳳租住在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木朗村,簡陋的出租房只有一個房間,裏面擺着一張牀。昨日上午,在這間出租屋內,這個30歲的女子向南都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離奇故事。

阿鳳是廣西玉林人,2009年,她在江門一家酒店做服務員,後來與來酒店吃飯的廣東信宜男子阿才認識。當時,阿才37歲,阿鳳才23歲。阿纔在杜阮開了一間五金店,生意還可以。阿才告訴阿鳳,他在2008年和妻子離婚了,並拿出了一個離婚證給她看。兩人隨後同居,阿纔在杜阮貫溪市場附近租了一間出租屋。

兩人同居很快就有了結果。2011年12月13日,阿鳳在杜阮醫院生下女兒文文。而這時,兩人還未辦理結婚手續。

女兒出生後,阿纔在木朗村租了一個套房給母女倆住。

2011年年底,事情發生驟變。“他回老家了,沒給我們留下一分錢。”阿鳳身無分文,連盒飯都吃不起,又聯繫不上阿才,她帶着女兒離開出租屋,來到阿才的五金店。“住了一晚,第二天就被他(阿才與前妻所生的兒子)趕出來。”走投無路的阿鳳只得投奔以前在貫溪市場租房的鄰居阿英。

“你沒錢沒工作,怎麼養女兒?還不如找個好人家養算了。”阿鳳說,阿英當時這樣勸她。2011年11月,阿英把自己的湖南老鄉王應介紹給阿鳳認識。

王應是湖南益陽人。“我結婚好幾年了,一直沒有小孩。”昨日下午,王應告訴記者,因爲一直未育,他和妻子想收養一個孩子,經阿英介紹,他找到阿鳳,收養了她的女兒,並給了阿鳳1.5萬元。

“女兒是送給王應撫養的。”阿鳳不承認賣女兒,但承認王應給了她1.5萬元。

  告女友賣女 方得知自己“戴綠帽”

王應說,2011年11月14日,他帶文文回了湖南益陽。

王應前腳走,阿才後腳就跟了過來,而阿鳳已經帶着1.5萬元去了東莞找工作。

“我回來見不到她和女兒,想着可能是她帶着女兒跑了。”阿纔到杜阮派出所報案,稱“女兒被老婆拐賣了”。

杜阮派出所當即受理案件,傳喚阿鳳返回江門接受調查。

“派出所打電話給我,我就回來自首了。”2012年2月20日,阿鳳被拘留。在瞭解到阿鳳因無錢將女兒賣給王應後,警方派人到湖南益陽,帶回王應及文文。

2012年3月15日,江門市看守所開出釋放證明書,稱阿鳳“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經蓬江公安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據阿才和阿鳳說,這段時間,蓬江警方做了D N A鑑定,結果讓阿才大吃一驚。“民警和我說,孩子是阿鳳的,但不是我的。她給我戴了綠帽。”阿纔不相信這個鑑定結果,因爲他一直和阿鳳在一起,她不可能有別人。

警方出具的這份鑑定無疑是一把利刃,一下將兩人的感情一分爲二。“我們分手了,現在只是普通朋友。”阿才淡淡地說,如果女兒還在身邊,他肯定要委託第三方再做一次D N A鑑定,但現在不可能,女兒已經在王應那裏。

  她被關一個月 女兒又“被搶”

3月15日,阿鳳從看守所出來,被王應的老鄉阿羣的小車接走。“我那時根本不認識阿羣。”阿鳳說,這可能是王應夫婦和阿羣早就設好的圈套,他們得知自己要“出來”,早早等在看守所外。

阿羣在杜阮鎮開有一間小五金廠。“我是被他們拉上車的。”阿鳳所指的“他們”是王應夫婦和阿羣。

“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個月,學到了法律知識,知道賣女兒是不對的,我想自己養。”面對王應夫婦,阿鳳說。

“他們沒有做聲,帶我去買了一套新衣服和新鞋新襪。”當晚,阿鳳住在阿羣家。

文文從湖南來到江門後,就被警方送到江門市社會福利院。阿鳳被釋放後,民警告訴她3月16日去福利院接回女兒。

16日一大早,阿羣開車送王應夫婦和阿鳳來到福利院。杜阮派出所民警隨後也到達。

“警察拿出一份保證書,讓我抄寫了一份,然後簽字。保證書的內容是:‘我再也不賣女兒,要好好把她養大,要保證做一個守法的公民’。”阿鳳說,民警從福利院工作人員手中接過文文,轉交給她。

原本普通的事情又突然起了波瀾。

“我抱回女兒,民警就走了。王應他們三個就搶走我的女兒,又把我推上小車。”阿鳳說自己被對方逼迫上了車。

“我們沒逼她,是她自己把女兒送給我的。”與阿鳳的說法不同,王應辯解,文文從福利院出來時已患了感冒,隨後被帶到杜阮鎮一門診治療,四五天後好了。

“文文在看病的時候,她還問我們,她(文文)生病了,我們還嫌不嫌棄?我說已經養了幾個月了,不會嫌棄的。這個是事實。”王應說,他和妻子後來帶着文文回到湖南老家,給養女買了很多衣服和玩具,至今“差不多花了八九萬”。

  報案欲搶回女兒 警方不予立案

阿鳳說,自己被王應夫婦強迫到了湖南,3天后,王應給她買了一張回江門的汽車票。

回到江門,阿鳳一無所有,被阿羣安排在她的五金廠上班,吃住在阿羣家。

阿才知道阿鳳回了江門後找到她。“我感覺她糊里糊塗的,被人騙了。”阿才建議阿鳳報警,要回文文。

阿鳳先後找到蓬江區信訪局、杜阮派出所,最後被告知,文文是在江門福利院被“搶走”,應該去江海區報警。

2012年5月18日,江海區滘北派出所接受報警,並出具了一張《報警回執》。等待了一個多月後,昨日下午,滘北派出所審查認爲“沒有犯罪事實”,給了阿鳳一張《不予立案通知書》。

蓬江警方D N A鑑定,阿鳳是文文的親生母親,阿鳳在福利院接回女兒時寫了一份保證書,保證“不再賣女兒,把女兒好好養大”。爲何滘北派出所不予立案?昨日下午,南都記者跟隨阿鳳來到該所瞭解情況。

“她報案報的是被搶,如果是搶,就是刑事案件,我們蒐集了所有證據後,這不是被搶,她說的不是事實。”滘北派出所派出所負責此案的劉警官說,警方的理由有4點。

“第一、王應說阿鳳把小孩給他撫養,他給了1萬5的撫養費;第二個是阿羣是介紹人,她說收養;第三是杜阮派出所的2個民警,他們也在場,說阿鳳是在阿纔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女兒給了王應;第4個證據就是福利院的院長和一個員工。”劉警官說,阿鳳把女兒交給王應撫養,這與搶女事實不符;如果被搶,爲何阿鳳在3月16日至5月18日之前都不報案?

“我一直被他們強迫,沒機會報警。”對此,阿鳳如是說。

“如果你想要回女兒,可以去找法院解決,這是你和王應之間的糾紛。”劉警官說。

警方不予立案,阿鳳悶悶不樂返回出租屋。昨晚,南都記者聯繫遠在湖南的王應,他說文文已在當地落戶。不過,江門警方表示,王應沒有在江門辦理收養手續,不是合法收養,如果阿鳳走法律途徑解決,要回小孩不難。而王應說,自己花在文文身上已有八九萬元,如果阿鳳堅持要回小孩,就應該補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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