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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音樂爲曲婉婷維權 欲起訴李代沫

來源:育娃網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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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節目組成員李代沫因翻唱《我的歌聲裏》一夜躥紅,但因爲在李代沫用《我的歌聲裏》拍攝了MV並用於某汽車品牌活動而被環球音樂起訴,環球音樂方面爲歌曲原作者曲婉婷維權,希望李代沫現身說法。

《中國好聲音》節目組成員李代沫因翻唱《我的歌聲裏》一夜躥紅,但卻被質疑將歌曲用於商業用途,因此接到一紙維權律師函。30日,環球音樂就翻唱風波在京舉辦維權說明會。雖然曲婉婷本人並未現身,但環球音樂中國區總經理張枏、律師孫茂成分別發言表明立場。張枏表示,給李代沫發律師函完全不是因爲他在節目裏面翻唱了《我的歌聲裏》,而是因爲李代沫用此歌曲拍攝了MV,參加了某汽車品牌的活動。張枏希望李代沫能迴應此事,否則公司內部討論將會考慮起訴,此外環球音樂也希望通過此次風波讓所有有意加入音樂圈的新人們樹立正確的版權意識。

環球音樂爲曲婉婷維權 欲起訴李代沫

已給李代沫發律師函 希望得到回覆

在《中國好聲音》的第一期節目中,李代沫翻唱了曲婉婷的《我的歌聲裏》打動了導師和網友。之後以他爲主角的MV《我的歌聲裏》也在各大網站流傳。因爲該歌曲的版權問題,環球音樂與李代沫陷入糾紛。近日,環球音樂在微博上公開了致李代沫的律師函,表示在其出演的MV和《中國好聲音》等節目和場合使用曲婉婷作詞、作曲、演唱的《我的歌聲裏》,並未取得曲婉婷或環球關於詞曲作品的書面授權,並提出了系列事宜,包括立即停止使用詞曲作品以及在5天內與環球商討授權和付費事宜。而之所以通過微博公開發布律師函,是因爲之前嘗試了諸多方法都沒有聯繫到本人。

環球音樂中國區總經理張枏表示,選擇發律師函給李代沫並不是針對他,也不僅僅是因爲他翻唱了曲婉婷的歌曲,更重要是他還拍了《我的歌聲裏》的MV,並在MV中爲某汽車品牌說了廣告詞,“個人覺得李代沫是可愛的孩子,他的節目我們也看過。希望他能在版務上聯繫我們,共同解決這個問題。”張枏強調,發律師函並不是爲了經濟利益,他本身是新人,在版權上不清楚,我們並不是爲了經濟上需求。

 絕非借維權進行商業炒作

李代沫翻唱事件在網上爭議頗多,很多網友都把矛頭直指曲婉婷,對此張枏表示維權屬公司行爲,曲婉婷本人完全是交付公司(環球音樂)來處理的,她本人真的非常珍惜媒體,市場,樂迷給她的機會,希望好好唱歌給大家聽,好好的創作好的歌曲獻給大家。

此外,以微博的方式發出律師函的做法也被網友直指炒作。對此,張枏解釋道:“初期我方沒有取得李代沫先生的個人收件地址,只有通過微博方式聯絡並告知對方。對於部分媒體和網友提出所謂“藉機炒作”的質疑,我公司在此嚴正聲明此次維權是對我公司及藝人權益的正當維護,絕非商業炒作。”張枏還特別指出,希望在做出此次說明和澄清後,能讓大家停止誤解,如果仍出現對公司及的詆譭和誹謗,他們將保留對情節嚴重者的追究權利。

《中國好聲音》節目已承諾支付版權費

至於在選秀節目中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權,律師孫茂也在會上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由此可見,翻唱他人音樂作品參加電視臺組織的選秀活動,理論上應該由活動組織者——電視臺取得詞曲作者的授權並支付費用(實際上有些電視臺可能會和選手簽署協議,要求選手取得授權)。”

張枏稱目前《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公司提出討論版權使用問題後,已經進行正面回答並承諾付版權費用,並已向公司和曲婉婷表示歉意和合作的想法,對於這樣的結果他們也非常滿意。至於具體賠償金額,張枏坦言:“其實金額並不高,反而是一種合作。”

說明會最後,張枏再次強調發律師函並不是爲了經濟利益,只是希望通過此次風波讓所有有意加入音樂圈的新人們樹立正確的版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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