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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西瓜使用膨大劑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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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西瓜使用膨大劑無害

近日,江蘇出現西瓜“裂瓜”現象,各方對西瓜開裂的原因以及對“膨大劑”的使用產生了諸多疑問。爲此,記者採訪了中國農業科學研究院植物保護研究所研究員張朝賢。

記者:江蘇一些地方出現西瓜“裂瓜”是什麼原因?

張朝賢:據分析,江蘇一些地方出現西瓜“裂瓜”現象是天氣因素和西瓜生長特點共同作用的結果。西瓜在經歷長時間乾旱後,短期內大量吸收水分容易脹裂。今年春天以來,江蘇乾旱較重,在出現“裂瓜”的前後幾天,恰逢當地下了大雨,在低窪地、水量多的地方,西瓜過度吸收水分出現“裂瓜”的情況比較多。其次,與“膨大劑”使用時期不當有關。“膨大劑”一般應在西瓜雌花開花的當天或花前1-3天,噴在瓜胎上,而且應當按照登記時推薦的用量施用。從江蘇一些地方出現的西瓜“裂瓜”情況看,瓜農是在西瓜已經接近成熟,快要上市的時候施用的“膨大劑”,容易出現“裂瓜”。

記者:“膨大劑”是什麼,對農作物會產生何種影響,對人體有無危害?

張朝賢:“膨大劑”屬於植物生長調節劑中的一類。它具有加速細胞分裂,促進細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質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進果實增大的作用,包括氯吡脲和赤黴酸等,主要用在西瓜等園藝作物上以及柑桔等作物上。從使用多年的情況看,技術成熟,生產效果好。“膨大劑”的使用有一定的技術要求,對不同的農作物、不同的品種產生的影響不一樣。正常使用條件下,可以促進果實增大、早熟、提高產量。但是,如果過量使用或使用時期不當,可以引起果實畸形、裂果、掉果等現象。

爲了保障人體健康,我國根據國際準則,在借鑑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較爲完善的農藥安全評價體系。美國、日本等許多發達國家將“膨大劑”列爲不需要進行毒性管理的豁免物質清單,其殘留不需要制定安全限量標準,目前還沒有科學的證據表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記者:國家是否允許“膨大劑”在生產中使用,有無相關規定約束?

張朝賢:在我們國家已明確將“膨大劑”納入農藥管理範圍進行嚴格的控制。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只有取得農藥登記並辦理了生產許可的農藥產品,才能進行生產、經營和使用。經大量田間試驗證明,“膨大劑”在合理使用下對西瓜品質無明顯不良影響,但瓜農應按照標籤規定的用藥劑量、用藥時期和施用方法施藥,如果使用時期不當,或者擅自提高劑量或處理不均勻,會導致局部濃度過高,出現畸形果、裂果等情況。

記者:“膨大劑”屬於農藥還是肥料?是否像“瘦肉精”一樣屬於非法添加物?

張朝賢:按照1997年國務院頒佈的《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的定義,“膨大劑”屬於農藥範疇。氯吡脲、赤黴酸等“膨大劑”與“瘦肉精”有着本質的不同,屬於登記批准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而“瘦肉精”則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記者:有報道稱“膨大劑”由日本研製,但後來出現瓜果畸形,不再使用,爲何我國還在使用?

張朝賢:氯吡脲最早是在美國首先研發的,日本於1985年開始生產和使用。據查證,目前,氯吡脲仍在日本登記和使用,登記範圍爲葡萄、彌猴桃、西瓜、甜瓜、茄子、菸草等作物。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從日本引進這種“膨大劑”,1992年獲得我國農藥登記並開始在一些省份應用。目前,氯吡脲不僅在我國使用較廣,而且在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都在廣泛使用,長期的使用實踐證明,其對人體健康不會產生危害。

目前,有60種“膨大劑”產品在我國取得登記,涉及45家農藥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均爲國家農藥定點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和能力,生產批准登記的產品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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