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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過量餵奶撐破新生兒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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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餵奶引發的離奇官司在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9個月大的新生兒王某不得不成爲原告。其父親作爲法定代理人認爲,由於遼寧醫學院附屬醫院護士一次性餵奶50毫升造成出生4天的孩子胃破裂,不得不實施手術急救,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胃破裂造成的損失88768元,賠償精神損失30000元,共計118768元。由於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當庭沒有達成調解,需要對原告病情做進一步的醫療鑑定。

護士過量餵奶撐破新生兒胃?

早產嬰兒狀告遼寧中醫 一起因餵奶引發的離奇官司在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9個月大的新生兒王某不得不成爲原告。其父親作爲法定代理人認爲,由於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護士一次性餵奶50毫升造成出生4天的孩子胃破裂,不得不實施手術急救,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胃破裂造成的損失88768元,賠償精神損失30000元,共計118768元。由於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當庭沒有達成調解,需要對原告病情做進一步的醫療鑑定。護士過量餵奶撐破新生兒胃?

原告:醫院過量餵奶撐破孩子胃 法庭上原告方敘述了事情經過:去年1月11日,原告母親高某臨產前住到被告婦產科病房,因孕症1月15日剖腹產下原告,原告出生後即被放在保溫箱中,由該院工作人員監護,每天餵奶兩次,每次10至20毫升,當時原告大小便及各項指標均正常。1月18日,早班護士一次給原告餵奶50毫升後,原告哭鬧不停,被迫轉院至醫大二院,經診斷爲胃破裂,實施手術急救,造成胃破裂是被告餵養不當造成的,所以被告應當承當民事責任。

原告方認爲,原告母親產後又受此打擊,身體、精神受到極大創傷,嚴重損害了健康,被告應賠償原告母親精神損失費3萬元。此外,孩子手術治療費、今後治療及營養補助費、家長誤工費等88768元。 原告方認爲,孩子一直由被告方餵養,家長見不到,造成孩子胃破裂,被告應承擔責任。原告作爲早產兒,被告作爲醫療機構有義務對原告的身體狀況進行全面瞭解,對原告的病情應當預見到。

被告:嬰兒胃破裂是因爲發育不良 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認爲,原告方對其的指責不尊重基本的客觀事實,僅憑主觀推測,缺乏事實依據。醫院醫務人員在診斷過程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出生後體重爲2400克,距正常標準差3天,各項情況已基本接近正常足月兒。嬰兒出生時神態清楚,反應尚可,哭聲洪亮。醫院按照早產兒護理。早產兒的餵養標準是以母乳餵養或早產兒配方乳爲宜。體重2000克至2499克的嬰兒每天隔次增加量爲10至15毫升。孩子出生後,前兩天除吸允力差些,其餘均正常。第三天兩次喂共50毫升。

到了第4天孩子出現不適狀態。 爲了查清患兒胃破裂的原因,醫院邀請了多位院內及院外專家對此進行醫學鑑定,專家一致認爲,對於2400克體重的早產兒一次餵奶50毫升符合早產兒餵養規範,不會造成新生兒胃破裂,嬰兒可通過溢乳等形式排除過多乳汁,新生兒胃破裂的原因是先天胃壁肌層缺失、發育不良所致,屬於患兒本身的發育原因,患兒會發生自發性胃破裂,多發生在出生後第4至7天。該患兒病情表現及病理報告符合此種疾病表現。

專家還認爲,患兒出生幾天後隨着發育吞入空氣會導致胃破裂,此病診斷非常困難,只能通過手術後病理證實,在醫院能及時發現已非常不易。 被告方認爲,據有關醫學資料記載,新生兒胃穿孔多發生於早產兒,主要爲先天性發育缺陷,與胚胎髮育障礙有關,形成胃壁肌層缺損。生後一般情況好,無明顯症狀,常在生後三四天發病。病起急,突然出現急腹症現象。最初表現爲抗奶、輕度嘔吐等。因此,胃破裂是先天發育不良所致,在現有的醫學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

遼寧中醫學院附屬醫院委託代理人認爲,根據國務院新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固不同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