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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蓋受損孕婦摔傷,世豪名置小區物業:表示慰問但不擔責

來源:育娃網    閱讀: 5.4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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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表示,經過醫院全面檢查確定大人小孩都沒事的時候,自己懸的一顆心纔算放了下來,但是爲何人行道上的井蓋受損卻沒有發現呢,這讓胡先生難以理解。爲此,鄒經理認爲,井蓋的破損是因停車位劃設導致,而胡先生兒媳婦摔傷…

原標題:井蓋受損孕婦摔傷,世豪名置小區物業:表示慰問但不擔責

“還好只是骨折休養休養就沒事,如果真出問題了,誰也承擔不了。”日前,家住世豪名置小區人行道上發生驚心一幕,一名孕婦路過人行道時,因井蓋受損不慎跌落井內,所幸孕婦及腹中胎兒無大礙,僅孕婦腿骨骨裂,需要休養。但作爲人行道管理方的小區物業卻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可以表示慰問但不擔責。

反映:物業未起到監管責任,同一井蓋已有多人墜落

事情還要回到5月2日中午,當天胡先生的兒媳婦駕車回來,將車子停放在小區外人行道上,在進小區的路上不慎墜落一處井蓋,而當時胡先生的兒媳婦已是即將臨產的孕婦。“當時我接到電話的時候嚇到了,還好只是骨折,大人小孩都沒事。”胡先生表示,經過醫院全面檢查確定大人小孩都沒事的時候,自己懸的一顆心纔算放了下來,但是爲何人行道上的井蓋受損卻沒有發現呢,這讓胡先生難以理解。

井蓋受損孕婦摔傷,世豪名置小區物業:表示慰問但不擔責

在胡先生的帶引下,記者來到事發時的井蓋處發現,此時井蓋已經被修補完好並豎立了警示,通過新修補的井蓋看到,該處井蓋直徑不足一米。而就在記者採訪時,附近一家店主告訴記者,該處井蓋已經破損一個多月,已有多人因此摔傷。他說:“當時我剛好從外面回來,看到孕婦摔落到一米多深的井內,我也不敢拉,就在店內拿了墊子給她墊着,後來110、120都來了,這裏好多人都摔過。”

好好的井蓋出現損壞,還有多人摔傷,卻一直沒有修補,導致摔傷再次發生。爲此,胡先生找到負責管理的小區物業討要說法,而物業的說法卻讓胡先生十分不滿。胡先生說:“物業說井蓋是人行道停車導致破損,而人行道的停車位並不是物業所設,所以事情的發生物業沒有責任,只表示給予胡先生一家一千元的慰問。”

物業:人行道停車導致井蓋破損,物業不承擔責任

爲了解更多,記者跟隨胡先生再次來到小區物業。在瞭解記者來意之後,負責處理此事的物業鄒經理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鄒經理說:“小區外人行道目前確實是物業在管理,但自從人行道劃設停車位後,該路段上的井蓋遭碾壓之後經常出現破損,而胡先生兒媳婦摔傷後,物業也再次對井蓋進行了一一排查,但終歸還是停車位劃設的原因。”

鄒經理表示,停車位的劃設小區物業也不知情,並且經常出現的破損修補也讓物業十分爲難,而事情發生後,物業也曾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未有答覆。爲此,鄒經理認爲,井蓋的破損是因停車位劃設導致,而胡先生兒媳婦摔傷的責任也應由劃線部門承擔,小區物業可以配合業主積極維權,但自己並不承擔責任。

律師: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胡先生又該向誰主張呢?記者就此問題向柴桑律師事務所鄧兆源律師進行了諮詢,鄧律師表示小區居民在經過窨井時受傷,想要確定賠償主體必須明確窨井的管理人是誰以及導致居民受傷的具體原因。而本案中小區的窨井由小區物業進行管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區物業作爲窨井的管理人,未能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是否可以讓劃設車位的單位與小區物業共同承擔侵權,則需要具體分析涉案道路的窨井與停車位之間的因果關係,若導致居民受傷與劃線部門的行爲並無關聯,劃線部門也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反之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另外,若將本案提交法院訴訟解決,那麼小區物業作爲管理人應負舉證證明責任,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本案是否與劃線部門有關也應該由小區物業進行舉證證明。

(九江日報全媒記者 金明/文 王兆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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