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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新生兒上戶口時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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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新生兒上戶口時限規定

長沙市新生兒入戶登記限未滿3週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含非婚生育和超計劃生育)。3週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另外,長沙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需在嬰兒出生1月內辦理。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

延遲辦理,將給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帶來一些不便,甚至需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才能順利辦好出生醫學證明。

長沙新生兒上戶口時限規定

3週歲以上的人員如何辦理入戶手續

1、已滿3週歲未滿16週歲從未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

申請材料:提交申請表、出生證明材料(或公安機關、具有鑑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係鑑定書)、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調查意見應當註明“經調查覈實,當事人提交的某證件或證明真實有效,確係補登非農(農業)戶口人員”,並由兩名責任民警簽字。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在此居住的證明。

辦理手續:由監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

長沙新生兒上戶口時限規定 第2張

2、16週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或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

申請材料:提交申請表、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記載了補登人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號碼、相片的原始憑證,例如原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16週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農業戶口的,還須提交村(居)委會證明該人確實在此居住的證明,社區民警與補登人員及關聯人員見面談話的筆錄及調查意見

辦理手續:由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區縣市局審批後由派出所登記,其已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