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
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特殊情況酌情增加產假天數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2020年關於我國產假的工資規定a.連續工齡<2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且<4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且<6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且<8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