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出院後,需持出院證明,用費清單等資料到,到所參保的各區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費報銷手續。
報銷條件1、符合政策規定異地就醫範圍的基本醫療費用。
2、因待遇追溯、醫療保險系統故障等客觀原因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
3、參保人因患病急診或搶救,以及病情治療特殊需要,經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在本市統籌區內非本市定醫療機構住院或急診留院觀察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
4、符合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報銷材料1、病歷
2、檢查、化驗報告單
3、出院小結
4、出院證明
5、費用明細
6、財政監製章的正規票據
7、醫保卡
報銷地點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市梅東路28號4-6樓
電話:87690837
郵編:510610
報銷比例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
基層選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人。
2、居民:
基層選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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