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必須上户。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嬰兒母親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